• 关于新购商品住房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通知(试行)
  • 资讯类型:热点关注  /  发布时间:2023-06-15  /  浏览:2339 次  /  

为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要求,推进我市新城区人口集聚,结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籍情况,近期,市教体局和住建局出台了《关于新购商品住房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通知(试行)》(启教发〔2023〕22号),对指定区域新购商品住房,凭不动产权证或预(销)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,即可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。

本通知自2023年6月5日起试行,有效期一年,试行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修订,并根据相关学校学籍情况对特定区域予以动态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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